第 2 节 离婚彩礼该还吗-《谈情要识法:如何在亲密关系中保护自己》

第 2 节 离婚彩礼该还吗(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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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律师,我们结婚才5天,他就起诉我,要和我离婚,还让我把32万的彩礼还给他,我该怎么办?」这是小叶见到我时说的第一句话。

本期专栏的第二节里,我想说说一场婚变引起的彩礼纠纷。

1.

故事得从四年前说起,小叶和丈夫阿成(前夫)都是211重点大学的硕士,两个人在一次联谊会上认识,然后迅速进入热恋。

恋爱期间,阿成对小叶照顾得无微不至,让小叶觉得这辈子就是这个人了。

毕业的时候,阿成收到了来自异国他乡的入学通知书,要求他在新年过后的元旦,远赴加拿大求学,小叶也收到了来自上海的入学通知书。

两个人都支持对方完成梦想。

在去加拿大之前,阿成的父母希望阿成和小叶先登记结婚。

感情很好的两个人也没太抗拒,在圣诞节那天办理了结婚登记。

登记后,小叶的父母提出要给女儿在自己的老家办一场婚礼。

作为家中独生女,父母十分重视小叶的婚姻大事,所以即使当时男方还没有给彩礼,小叶的父母仍自掏腰包在老家举办了婚礼,前前后后花费了将近21万。

可不曾想,好心办了坏事,婚后第5天,阿成就与小叶起了争执。

他觉得小叶的外婆对他冷嘲热讽,小叶的父母在婚宴上故意冷落他的父母。

继而上升到小叶全家对他们的不尊重和蔑视……

「他现在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诉求是什么?」我赶紧问道。

我知道,如果再不说核心要点的话,这个故事后续还会很长很长。

但已经到了对方提起诉讼的这一步,不准确把握了对方的诉求和己方的心理预期,作为律师,我没有办法判断这个案子的风险和赢面到底有多大。

2.

「他说我们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弱,而且婚后发生了很多次冲突,觉得结婚太冲动了。

「而且他让我把32万的彩礼还给他,说是我们婚后没有在一起实际居住生活。

「你们结婚后没在一起住吗?这是为什么?」我一听到小叶和对方结婚后未住在一起,赶紧询问小叶其中缘由。

因为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法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后并未在一起居住,结婚时间较短,彩礼可是要返还给对方的。

所以如果判定小叶的情况属于婚后未共同生活,符合第二条情形,那小叶的情况很可能并不占优势。

小叶解释道:「我们是12月24日领的结婚证,29日在我的老家办的婚宴,我们当时就起了争执,元旦后的第4天他就去加拿大了。

「后来,我为了挽回他,去加拿大找了他好几次,但每次去,他都拒绝和我沟通。

所以后面我都是网上和他联系,然后他就拉黑了我,还让他父母多次发信息羞辱我……」

「我们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吗?」小叶急切地问。

「可能会的。

除非你能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在一起生活,比如:物业租金发票、共同购物小票、证明人证言等,同样的,对方如果拿出这一类证据证明他一直独居也是有效的。

我又问她:「那他让你返还的彩礼钱是什么时候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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