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尼昂古尔警察局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七日的那份备案笔录中,熟悉的栏目(日期—身份—事件摘要)下有这样一条记录:
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七日。
20981524。
P.未成年人。
多拉·布吕代案,十六岁失踪少女,之后PV1917回到原住址。
我不知道2098和1524这些数字代表什么。
“P.未成年人”
,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
的缩写。
1917号诉讼笔录肯定是埃尔内斯特·布吕代的陈述,还有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针对多拉和他的一串提问。
档案里没有其他有关1917号诉讼笔录的线索。
关于“多拉·布吕代案”
就只有短短三行字。
四月十七日那天的备案笔录,除此以外,记的都是其他“案子”
:
果尔·乔吉特·波莱特,30.7.23,出生在庞坦,塞纳河边,父母是乔治和佩尔兹·罗丝,未婚,住在毕嘉乐路41号的旅馆里。
妓女。
日耳曼娜·莫莱尔,9.10.21,出生在昂特勒德奥(孚日省)。
住旅馆。
一份报告P.M.
J.-R.克雷特,九区
就这样,在占领区警察局的笔录上登记的依次是有关妓女、走失的狗、被遗弃的孩子这类案子。
还有就是像多拉一样的失踪少女,她们犯的是流浪罪。
从表面上看,从来都不涉及“犹太人”
的问题。
然而,他们都是先到警察局,然后被送去拘留所,之后是德朗西。
从“回到原住址”
这半句话里,我们可以猜到,克里尼昂古尔警察局似乎已经知道多拉的父亲在一个月前已经被捕了。
从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她出走那天开始到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七日她回到原住所,也就是奥尔纳诺大街41号的旅馆房间,从笔录上看,这期间没有多拉的一丝踪迹。
在四个月里,没人知道多拉·布吕代在哪里,她做了什么,她和谁在一起。
也没人知道多拉是在怎样的情形下回到“原住址”
的。
是出于她自己的想法,还是在得知她父亲被捕之后?还是在街上感到害怕了,因为看到未成年人警察大队发布了一份找她的布告?在那天之前,我没有找到任何痕迹,也没有任何见证人可以告诉我她失踪的四个月到底发生了什么,对我们而言,那四个月成了她生命中的空白。
唯一能对多拉·布吕代在那个期间的行踪做一点推测的,就是看那段时间的天气变化。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四日下了第一场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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