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松山事务官的报告说,半年来发生的杀人及杀人未遂案中,并无用磷化合物的例子;原岛监察医生那边的答复,也是说没有与新海清死因从病理上相类似的死亡事例。
当获悉这些情况时,高山检察官的推理便完全行不通了。
高山还查过家庭法院和税务署,但关于新海清的遗产继承方面也没有发现任何疑点,不仅如此,监视涩谷的“皇冠滴流”
的笛木刑警方面也没有送来有关情况的报告。
检察官沉思起来。
即使在继承手续上没有违法,继承本身也可能成为动机。
即使不是利用同一方法杀人,肯定也有罪犯是用只此一次的方法作案的。
高山桌上摆着通过矢后弄到手的新海清的日记本。
检察官在得到那天发现只有两页是被小心地撕掉了,以日期来说,是成为新海清最后一个赛季的那一年的8月23日和24日的部分。
上面写了什么当然就不得而知了。
但是,日记的其他部分是新海清特色的简明,只与看每天的比赛结果,和对自己的批评,所以,被撕去之处突如其来地写上其他内容也是不可想象的。
检察官给上院队的办公室挂了个电话,证实有对埃烈芬队的夜场赛事。
不过,仅此而已。
本人因某个理由而撕去日记中的一页并非不可能的事。
缺页一事是否他人所为是尚无结论。
日记本的问题,和矢后写给阿伊子的信是何人取去的问题,仅此两点线索摆在检察官的面前。
如果新海清是被杀的,那就必须从杀人的方法、非杀不可的动机这两个角度来寻找是谁干的。
这两条路之中,杀人方法这一条至今找不到任何证据。
即使有了与假说相吻合的毒物,仅此去确定案件的话,尚不构成起诉。
假说毕竟是假说。
例如,即使找到了犯人,证明该犯人获得了该毒物,但只要不能证实新海清是因该毒物而死,便不成其为证据。
检察官最初时起便没有心思从毒物来查,理由就在这里。
他曾认为其他线索会出现的。
然而事到如今,只有试一试这个方面了。
关于动机,或者可以说,检察官迄今一无所获。
所谓人物X,虽然面目可憎地端坐高山的心中,但他浮现在检察官心目中,与杀害新海清较远,反而与矢后和阿伊子的感情似乎有更多的纠结。
高山此时这样想道,假定有一桩罪行不为人目击地做完了。
即使这犯罪本身最终未被发现,但由此犯罪所产生的结果,总是要显露出来的。
又如果罪犯再次重操故技,则无论多么巧妙,应会揪得住尾巴。
要等待吗?
检察官再次回顾了迄今所做的事情。
于是他发觉自己尚未着手的事情中,除了探索毒物为何之外,还有新海清和岚铁平的关系问题。
只知道二人是在军队里呆过的朋友。
这件事要马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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