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午剩下的时间里,我一直盯着办公室墙上的钟表,看着时针拖拖拉拉地走向11。
我一直把手机摆在面前的桌子上,生怕错过绑匪给我的指示。
我盘算着,他们应该会让我释放斯卡夫朗,也就是说,我只能对他做出“已服刑期[1]”
的判决。
可是,候审期间,他只被收押了两个月零三天,要是按照正常的量刑准则,至少要判他十五年才行。
毫无疑问,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官可以降低最低量刑准则。
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被告人必须是非暴力初犯,既不能使用枪支,也不能跟犯罪组织有较大的牵连。
但是,放在斯卡夫朗身上,一条都不符合。
不过,我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做出判决,毕竟“小恺撒”
也是有王权的。
只是,假如我做出了不符合量刑准则的判决,联邦检察署就会继续提出上诉,而位于里士满的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就会推翻我的判决,重新批准斯卡夫朗的逮捕令。
但到了那个时候,我估计他已经远走高飞了,策划这起绑架案的人肯定会把他秘密地藏起来。
这样做当然完全违背了我对法官一职的全部信念和看法。
不过,假如这样能救我的孩子,我会毫不犹豫地照做不误,连眼睛都不眨一下。
到了10:55,还是没有发来任何指示。
我该出庭了。
我把手机放进口袋里,然后穿上法官袍,走进法官办公室里的专用洗手间,迅速地照了照镜子。
每次出庭之前,我都会这么做。
正在这时——确切地说,是当我盯着镜子里自己的眼袋时——我感到大腿上传来的振动。
我马上掏出手机,发现收到了一条短信,发信号码是900,我从来没见过这个号码。
肯定是绑匪发来的。
我一边急促地喘息着,一边点开了短信。
我来来回回地读了三遍,确保自己没有看错:
让斯卡夫朗烂在监狱里。
给他判两个无期徒刑。
让他分开服刑[2],不要合并服刑[3]。
这是什么情况?不是把斯卡夫朗放出来,而是让他在监狱里待到死?这么做,谁能从中获利?
显然,不管是谁,这个人肯定是恨斯卡夫朗恨到骨子里了。
我正猜测着种种可能性时,又一条短信发来了:
为表示你收到了短信并决定服从指示,请在出庭前把头发往另一个方向梳。
我突然觉得如堕冰窟、浑身发凉。
这条看似荒诞的命令暗示着:他们在监视我,而且负责监视我的人离我很近,近到可以察觉我的头发是不是往反方向梳。
接着,第三条短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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