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车前往诺福克市的四十分钟里,我一直在心里反复练习着各种版本的说辞,以便在跟拜尔斯谈话时能用上。
然而,不管哪个版本,听上去都不怎么可信。
无论如何,斯卡夫朗都该进监狱待上十几年才合理。
他是有罪的,从他签订认罪协议的那一刻起,这就是不争的事实了。
而且,无论是涉案毒品的重量,还是过往的犯罪历史,抑或其他判刑因素,全都证据确凿、无可辩驳。
就连为他辩护的律师都建议法庭做出十二年监禁的判决。
我设想了谈话中有可能会出现的内容,但是,一想到拜尔斯会问我为什么要放过这样一个恶棍,我就无计可施了,估计只能是结结巴巴地顾左右而言他。
这样一来,就彻底坐实了拜尔斯及其他人对我的怀疑:
我被人收买了。
除此之外,还能怎么解释一个法官为何会下令释放一名已经认罪的毒贩呢?
好吧,眼下还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真相。
但我不能对他和盘托出,否则将会引发一连串灾难性的后果。
到达沃尔特·E.霍夫曼法院大楼时,我根本就没想好对策,只能一脸茫然地盯着这栋宏伟的灰色石灰岩建筑,这里是我每天工作的地方,是联邦政府权力的象征。
我走进大楼,拼命让自己表现得神色如常,努力回忆以前的情形,那时还没有人觉得我被收买,那时我以为自己的女儿放学后会平安回家。
联邦法院就像一个小小的星系,而联邦法官就像星星一样,时刻都被别人悄悄地关注着。
多数有经验的法院职员,在法学院学习了两年多,接受了足够的法律教育,因此对于案件的审理判决,他们都有自己的看法。
一旦哪位法官做出了富有争议的判决,整个法院的职员就会议论纷纷。
问题是,没有一个人敢直接对法官提出意见。
大家都只是在一旁悄悄地偷看法官,等他走远了,才开始窃窃私语。
人人都在谈论你,可是却不对你说,把整个联邦法院搞得就像初中食堂一样。
我希望在这些流言蜚语中,能有一些为我辩护的声音。
一直以来,我都用尽可能友善的态度对待法院里的所有工作人员。
无疑,有些法官根本不屑如此,他们觉得自己才是主角,其他人的工作都不重要,于是便天天戴着一张傲慢的面具,就像他们身上穿的法官袍一样威严、不可侵犯。
对此,我始终不太理解。
在我看来,法院里的所有工作人员,不论是打扫卫生的,还是下达判决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都只是在司法工厂里共事的劳动者罢了。
我们的职责都一样,那就是确保这条司法流水线能正常地运作。
更进一步地说,在法律面前,我们人人平等。
身为法官,更不应该忘记这一点。
因此,我会对遇到的所有同事微笑,叫出他们每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对他们足够了解,就像他们了解我一样。
比如,我可以告诉你,本·加德纳是一位和蔼可亲的法院警务人员,在过去大概五十年的时间里,一直在法院员工通道处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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