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同走下舞台时,忍不住掏出纸巾擦汗,一边不断安慰自己:没什么,没什么大不了的,只不过是个贱人罢了!
你早该知道她没死!
你早该知道,你们总有一天会相遇的!
这就是所谓的不是冤家不碰头!
他的心因过度激动仍狂跳不止。
他不得不用手掌捂住胸口,等他稍稍平静下来后,他朝酒吧的右侧角落望去。
她仍在那里。
她正在喝酒,她比15年前漂亮,但就是她。
就是那张脸。
那个角度,那个距离!
他绝对没有认错。
他相信就算再过一百年,他也能认出她来。
虽然那时她只有13岁,虽然过去了15年,她已经长大成人……
他盯着她看了一会儿,而她毫无知觉。
她大概早就把他忘了吧。
她正在跟同伴说话,她的同伴是个男人,他们一边说话,一边喝酒。
真没想到会在这里碰到她!
他觉得他的腿在发抖。
“周同,你脸色不好。”
有人在跟他打招呼。
那是酒吧的女招待,也算是他的女朋友。
他们每个周末几乎都混在一起。
但现在,他没心思搭理她。
他的目光掠过她的脸,勉强笑了笑,从她身边挤过。
他在这里演出纯粹是为了挣钱。
他从没指望这里的某个人会认真听他弹琴。
虽然这曾让他倍感屈辱,他觉得自己廉价得就像个酒吧歌女。
可今天,这反倒帮了他的忙。
那首《致爱丽丝》他至少弹了上万遍,可就在10分钟之前,他居然大脑一片空白,把曲谱忘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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