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想给读者一个好听的故事。
好听的故事该有精彩的情节,有出奇不意的发展,一个意外接一个意外,最主要的是通过所有的冲突,一个个人物活起来了,读者们与这些人物渐渐相处得难舍难分,因他们产生了爱、憎、怜、恶。
我又总是瞧不起仅仅讲好听故事的作者。
他们使我想起文学的最初级形态:说唱文学。
我总是希望我所讲的好听的故事不只是现象;所有现象都能成为读者探向其本质的窥口。
所有人物的行为的秘径都只是一条了解此人物的秘径,而条条秘径都该通向一个个深不可测的人格的秘密。
谁都弄不清自已的人格中容纳了多少未知的素质——秘密的素质,不到特定环境它不会甦醒,一跃而现于人的行为表层。
正因为人在非常环境中会有层出不穷的意外行为,而所有行为都折射出人格最深处不可看透的秘密,我们才需要小说。
人的多变,反复无常是小说的魅力所在。
于是,我又总在寻找这个“特定环境”
,以给我的人物充分的表演空间。
将他们从特定环境中摘出,我们或许永远不会有机会发现他们的人格中有那么丰富的潜藏,那么深远、神秘。
如维吉尼亚·沃尔芙(virginiawoolf)说的:“走向人内心的路,永远比走向外部世界要漫长得多。”
这样一个特定环境:一群瘦小的东方人,从泊于十九世纪的美国西海岸的一艘艘木船上走下来,不远万里,只因为听说这片陌生国土藏有金子,他们拖着长辫,戴着竹斗笠,一根扁担肩起全部家当。
他们中极偶然的会有一个、两个女人,拳头大的脚上套着绣鞋。
这样的一群人和整个美国社会差异之大,是可以想见的。
这就是我为扶桑、克里斯、大勇找着的特定环境。
这是两种文化谁吞没谁、谁消化谁的特定环境。
任何人物、任何故事放进这个环境中决不可能仅仅是故事正身。
由于差异,由于对差异的意识,我们最早踏上这块国土的先辈不可能不产生一种奇特的自我知觉;别人没有辫子,因此他们对自已的辫子始终有着最敏锐、脆弱的感知。
在美国人以剪辫子做为欺凌、侮辱方式时,他们感到的疼痛是超乎肉体的。
再有,美国警察在逮捕中国人后总以革去辫子来给予精神上的惩罚。
这种象征性的惩罚使被捕的人甚至不能彻底回归于自已的同类。
因此,辫子简直就成了露于肉体之外的,最先感知冷暖、痛痒的一束赤裸的神经!
在如此的敏感程度下,人对世界的认识不可能客观,不可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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