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详红楼梦1-《红楼梦魇》

三详红楼梦1(第3页)

当然贾家自己也是南京人,与贾珍一同吃早饭的男客也可能是本家,但是也不大像──族中就是荣宁二支显赫。

由贾珍亲自陪着吃饭,显然很重要。

尤氏昨天刚发现南京甄家派了几个女仆送财物到荣府寄存,又听见南京新来了两个人,她不会毫无反应,至少想打听甄家的消息。

究竟是什么人,此后也没有下文了。

倘是伏线,下五回内也没有交代,这都不像此书的作风。

又,此处有"贾蓉之妻"。

今本没有贾蓉续娶的事,因此凡有漏删的贾蓉妻其人,都是较早期文字的标志。

第五回的十二钗册子与曲文是在一七五四本前,梦游太虚一回的前身五鬼回内就有的,所以曲文内有些预言过了时失效了,例如说元春死在母家兴旺的时候,托梦父母,警告他们要留个退步。

到了一七五四本,就已经改去第五十八回元妃之死与元妃托梦。

同样的,"家事消亡首罪宁"的预言也属于前一个时期。

为什么要延迟元妃之死?因为如果元妃先死了,然后贾家犯了事,依例治罪,显得皇帝不念旧情。

元妃尚在,就是大公无私。

书中写到皇上总是小心翼翼歌功颂德的,为了文字狱的威胁。

元妃不死,等到母家获罪,受刺激而死,那才深刻动人。

从这观点看来,倘是宁府罪重,与元妃的血统关系又隔了一层,给她的刺激不够大。

改为荣府犯事,让贾赦闯祸,是最合理的人选,但究竟不过是她的伯父,又还不及贾政是她父亲,那才活活气死了她。

而且如果仅只是贾赦扇子事发,贾政纯是被连累,好人坏人黑白分明,也较脑筋简单,不像现在贾政代甄家"窝藏赃物",可见正人君子为了情面,也会干出糊涂冒险的事来。

因此分两个步骤改成荣为祸首,一层深似一层。

蛛丝马迹,可以看出第七十五回本来是贾珍收下甄家寄放财物──就尤氏与佩凤的对白中暗写南京来了两个人,贾珍陪同用饭,作为后文伏线。

至于尤氏撞见甄家暗移家产到贾政处,这一节正如贾赦的扇子公案,也是后添的,按照此书最省事的改写方式,在回首加一段,只消在一回本稿本上加钉一叶。

第三十七回回首贾政放学差一节,也是用同样方式后加的。

全抄本漏改,因此缺这一段,回首曾有一张黏贴的纸条,想是另人补抄这一段,后又失落。

此本第六十四回贾敬丧事,就是贾赦贾政兄弟俩搀着贾母(第三页末行;第三页下,第一行)。

此处三次提起"贾赦贾政"、"赦政",不可能是笔误,当是添写贾政外放之前的本子,所以贾政仍旧在家。

戚本第六十四回以贾贾珖代替贾赦贾政。

庚本缺此回,己卯本也缺,庚本用己卯本抄配的这一回补上,此处是贾赦贾琏父子搀扶贾母。

原因很明显,作者发现了全抄本此回的漏洞,贾政不在都中,不能在丧事中出现,因此改为贾贾珖。

但是这样一来,主持贾敬丧事的贾赦倒反而靠边站了。

由两个族侄孙搀着贾母吊侄儿的丧,也远不及两个儿子搀着亲切动人。

于是又改为贾赦贾琏,儿子孙子搀着。

但是俞平伯还是指出此处"贾赦贾琏"不大合适,想必因为贾琏这人物太没有份量。

因此第六十四回分甲(全抄本)、乙(戚本)、丙(己卯本抄配)。

还有一处歧异,回末贾琏筹备娶尤二姐:

又买了两个小丫头。

贾珍又给了一房家人,名叫鲍二,夫妻两口,预备二姐过去时服役。

──甲、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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