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一拿到博士学位,她就以最快的速度回国,找了一家公司上班。
而当时的G小姐,事业顺风顺水。
她所在的项目组和好几个国际大品牌合作,每次出差都会住当地最好的饭店,她本人也是升职在望。
刚刚上班的时候,她下了很大决心买了一只Coach(蔻驰)
的通勤包,现在,她没花什么心力就买了YSL(圣罗兰)和Fend(i芬迪)的皮包,但她还是最爱背之前的那只帆布镶皮边的Coach。
有一次通电话,她对我说:“其实工作还是早点找比较好,你看F,苦哈哈读了三年博士,还差点没毕得了业,一个文科博士,留美国那么难,一回国还不得从头开始。”
可是,有的女孩儿天生就不应该属于庸庸碌碌的职场,美丽的F当然不是上班的劳碌命。
刚刚工作两个月,她就约见我们,宣布她要结婚了,婚后就准备辞掉工作不干了。
对方是工作中的客户,比她大一些,对她似乎是一见钟情,而经济条件也负担得起一个家庭主妇的费用。
她回国后,似乎还更美了一些。
她穿A.P.C的羊毛大衣,拿着一只Longchamp(珑骧)的羊皮手袋,只涂了睫毛膏和淡色的口红,整个人就是从法国电影里走出的女郎。
她带来的话题和我见过的从美国回来的人全不一样。
他们总爱说那边的空气有多好,衣服有多便宜,而她形容那里的生活是“好山好水好寂寞”
,而国内则是“好挤好乱好快活”
。
她解释自己为什么那么快就打定主意闪婚:
“在美国那个大农村做了三年研究,也这么一大把年纪了,回国还得继续打拼,说不尴尬那是不可能的。
他追我追得很紧,条件也确实不错,我说我的梦想就是有一个家庭,然后生孩子养孩子,这刚好和他的理想是严丝合缝地对得上的,我一瞬间就做决定了。”
刚刚接到这个闪婚的消息不久,G居然也打电话告诉我,她也要结婚,对方是另一家广告公司的白领,位置比她高一点,赚的钱也比她多一些。
我细问了一下,两个人先是一夜情,然后发现“各方面都很合拍”
,所以认识不久也决定闪婚。
她也发表了自己的“闪婚宣言”
:
“我一直觉得像我这么有计划的人,肯定会比你们俩都早结婚,没想到我居然是落后的那一个。
其实吧,兜兜转转到最后还是得找合适的,我们两个很合适,他是本地人,房子车子都有现成的,好多事情不用我再操心,而且都能体会对方的寂寞,现在在一起感觉很安心。”
两位女主角婚后生活的第一年都很幸福。
F小姐没有在北京办婚礼,而是直接去了西班牙度蜜月。
她说,她喜欢大航海时代的历史,喜欢那个国度的热烈与混乱,也一直想去看弗拉明戈发源地的舞蹈表演。
她在旅途中发来照片给我看,他们两个人在低矮的小酒馆里看人跳舞,还徒步走了一段圣地亚哥的朝圣之路,整个旅程以瓦伦西亚的海滩美景结束,蓝天碧水映照着她的笑颜——她永远不会笑得特别夸张,就算抓拍到她在大笑,似乎总是带着点收敛和含蓄。
她的另一半在照片上出现的次数不多,但从这个男人为她抓拍的镜头里,我看得出他应该足够爱她,以及她的美。
照片里,属于她的瞬间总是娇憨的、明朗的,带着点我以前没发现过的傻气与纯良的那一面。
从西班牙回来后不久,她就打电话告诉我,她怀孕了。
她一直在说的人生理想终于得以完美实现,我当然为她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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