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止不住地颤抖。
控制不住。
我的心跳得很快,神经紧张得好像充了电一样。
我颤抖的手指头还抓着膝盖上的枪。
我就是用这把枪杀的人。
我闭上眼睛,发出一声叹息,但是这样没用。
我还能看到那个人,那张松弛的脸,那双无神地瞪着的眼睛。
头上一个弹孔汩汩地往外冒着鲜血。
我甚至记不起来自己曾经开过枪。
看到他出现在阁楼口准备朝加勒特开枪的时候,我下意识地作出了反应。
没有过多思考,就和在圣乔治基地时一样,迅捷而致命,几乎是一种本能反应。
现在,因为我的缘故,那个人死掉了。
我成了一个杀手,一个刺客,正如塔龙所期待的那样。
莉莉丝若知道,一定会为我感到骄傲。
“我们去哪里?”
加勒特的声音在我身边响起,非常平静。
他听起来一点也不焦躁,不抓狂。
对他来说,与狙击手作战,杀进房子然后干掉两个全副武装的士兵,好像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例行公事而已。
那一刻,我突然特别恨他这种沉静如水的姿态。
我刚杀了一个人,而且是一个他以前并肩作战的兄弟。
他应该会有一些难受才对啊。
“市中心。”
莱利头也不回地说道。
他双手放在方向盘上,就像他平时开摩托车一样,速度很快,目标明确。
威斯坐在他旁边,一直专心看着电脑。
莱利拐弯时速度也没有减慢,轮胎发出一阵尖叫声。
“就在拉斯维加斯长街附近。
那里有我一个朋友,能把我们藏起来。”
“车呢?”
加勒特朝后窗外望去,也许在看我们这个车子的车灯,“我觉得车主可能不喜欢我们把他车子的电线给弄短路了。”
威斯低声笑了笑。
“把车的电线弄短路,”
他嘲笑道,“拜托,这就是你们做事情的方式吗,圣乔治小伙?太原始了。”
他用两个指头敲了敲自己的脑袋,“现在的这些车子都有很灵光的电子脑袋,用一部手机就能启动。
如果你懂原理,要黑进来容易得很。”
很好,我抱着双手想道。
枪掉在我旁边的座位上。
我完全不想去看它,更不想碰它。
好吧,现在我们几个一会儿是杀人犯,一会儿是偷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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