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忤时第十三-《史通》

外篇 忤时第十三(第2页)

而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

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访诸请谒故也。

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

无闻<齿责>舌。

傥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搢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韶直书,见仇贵族。

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

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

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

《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仰忠臣而饰主阙。

斯并曩时得失之列,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

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

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

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其不可四也。

窃以史置监修,虽古无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

夫言监者,盖总领之义耳。

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

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

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

某袟某篇,付之此职;某传某志,归之彼官。

此铨配之理也。

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

傥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

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

其不可五也。

凡此不可,其流实多,一言以蔽,三隅自反。

而时谈物议,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

比者伏见明公,每汲汲劝诱,勤勤于课责,或云“坟籍事重,努力用心。”

或云“岁序已淹,何时辍手?”

切以纲维不举,而督课徒勤,虽威以刺骨之刑,勖以悬金之赏,终不可得也。

语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所以比者布怀知己,历抵群公,屡辞载笔之官,愿罢记言之职者,正为此尔。

抑又有所未谕,聊复一二言之。

比奉高命,令隶名修史,而其职非一。

如张尚书、崔、岭二吏部、郑太常等,既迫以吏道,不可拘之史任。

以仆曹务多闲,勒令专知下笔。

夫以惟寂惟寞,乃使记事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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