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新竹县志初稿》

凡例(第1页)

一、是书体例仿照“淡水厅志”

及光绪十九年台湾省志采访册式。

一、是书考据,多从“彰化县志”

、“淡水厅志”

、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

残稿采入;其余图书典籍、公文案卷半沦兵燹,无从稽考,不无抱缺之处。

一、是书祗载新竹县事。

其有“厅志”

所载系属淡水县管辖者,概不采入。

一、是书纂辑祗数月,因县、厅废止之议,所有草稿未及誊真校对;鲁鱼虚虎,舛错良多。

阅者谅之!

一、“厅志”

所载先正、列女及“文征”

系属新竹县者,例应采入。

因匆匆截止,未暇钞录,甚为歉仄!

一、是书未备之处,应当搜罗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

全稿补入。

一、作志与作史相仿,而实有不同。

史之所重者在“时事”

,志之所重者在“地产”

(山川、疆域为地,人与物为产);是编“地产”

尚未细查之处,不敢妄载。


(第1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