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1-《新竹县志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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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庙墙内田一所,年纳租榖十石。

一、城隍庙前瓦店一座,年纳租银四十八圆。

一、城隍庙后瓦店一座,年纳地基银一十八圆。

一、县署前瓦店一座,年纳租银二十四圆。

一、林祥叆留存公款二百圆,年纳息银二十六圆。

以上年征租榖六十九石、银一百一十六圆。

·学额

初,淡水小试,原附彰化。

乾隆三十一年,同知李俊原详请就厅考试,未奉准行。

三十五年,监生郭宗嘏捐租呈请,巡道蒋允焄准就近考送。

同知宋应麟历试三科。

三十八年,同知宋学灏以时无廪生保结,详覆巡道奇宠格仍归彰化考送。

嘉庆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巡台,生员张熏、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请设立学宫,一应经费愿自鸠捐;批行巡道张志绪查议。

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详请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

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举贡生林玺、廪生郭成金、郑用锡、林长青、监生林绍贤等捐题建造文庙。

嘉庆二十三年,仍准由厅考试,然后送府。

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取进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后噶玛兰分去一名。

府学三名、二名无定额;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

续准酌加二名,淡五名、兰三名;廪、增亦加二名,由淡、兰附生考充。

道光初年,特恩广额取进文童六名。

四年,七名。

七年后,俱六名。

三十七年,七名。

咸丰元年,六名。

三年,七名。

四、六两年,广额科、岁,一取进十名、一取进十一名。

同治三年,岁考加额取进十名。

咸丰八年捐输案内,台湾道奏准:淡属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二名,兰属永远加广各一名。

此后淡属原额五名、加广二名,计七名;武童原额二名,咸丰八年后俱进四名。

其兰属向归淡厅考送,后详准就近由兰厅考送,并免府考:淡属仍送府考如故。

嗣后人文炳蔚,较前倍增。

光绪四年,台北别开一府、新竹另设一县,台湾道奏定科、岁取进文童六名,武童四名;府学文童二名、三名无定额,武童一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

光绪十四年,新竹县南添设苗栗县,奏定科、岁取进文童三名,武童一名;府学名额无定;廪、增各二名,六年一贡。

学田

道光十年,职员林平侯建充学田六所:

一、奶姑山八张犁庄田一所,丈报一甲三分五厘一毫一丝,年收租榖四十三石;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二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

又田一所(丈甲不载),年收租榖一十五石五斗。

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一十四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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