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1-《新竹县志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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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红为布帛所系。

而新竹蚕桑不事、纺织无闻,妇人多学刺绣;花卉、禽鸟皆针线绣成,精致如绘。

他若衣裳针绽,不假外人;甚有刀尺精良,为裁缝所不及者。

富家,虽中馈亦雇人代理;贫则代人浣衣、代人裁缝,或织小帛(妇人缠足所用)、或织带,大小花纹俱工。

竹南大甲,善织嘉纹草席;近山一带,兼事采茶。

乡下秋季,兼拾落花生(俗呼摆涂豆);或制麻、制苎,皆以女工为之。

一、工役:民雇曰工、官雇曰役,皆万事所必需。

土工、木工,俗呼“司阜”

,又曰“大工”

;其次供役,曰“小工”

(工资,“大工”

值倍于“小工”

)。

受雇于商者,曰“掌柜”

(主账目)、曰“辛劳”

(供使令);受雇于农者,曰“年工”

(又名长工,一年一周)、曰“日工”

(一日一周)、曰“牧工”

(主饲牛羊)。

其余肩挑、背负,曰“苦力”

别有游手无赖闲散街衢者,曰“罗汉脚”

;亦有时为人所佣雇者。

一、商贾:行货曰商、居货曰贾。

货之大者,以布帛、油、米为最,次糖、菁,又次麻、豆。

内山则以樟脑、茶叶为最,次苎及枋料,又次茄藤、薯榔、通草、粗麻之属。

以上各件,皆属土产;择地所宜,雇船装贩。

船中有名“出海”

者,主揽收货物;有名“押载”

者,所以监视“出海”

也;有“柁工”

焉,主开驶;有“仓口”

焉,主账目;其余如“水手”

供使令,“厨子”

主三餐。

近则运于福、漳、泉、厦,远则宁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汕头、香港各地往来贸易。

所售之值转易他货,满载而还;搬运入栈,各商到栈贩卖。

每月逢三,到各商店铺征收货值,名曰“收期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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