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漕职表-《漕运通志》

卷之三 漕职表(第2页)

时敕辽东都督仇成曰:兵戍辽阳已有年矣,虽曰农战交修,其海船之运犹连年未已。

近者靖海侯吴祯率舟重载东往,所运甚大。

昨晚忽闻纳哈欲整兵来哨,为指挥叶旺中途阻归。

因此而料彼,前数年,凡时值暑天,胡人必不策马南向,今将盛暑,彼有此举,情状见矣。

粮运既至,宜严为备,庶可无虞。

后又遣都督朱寿、张赫领之。

二十年冬十月戊申朔,享太庙,封寿为舳舻侯、赫为航海侯。

其诰文略曰:咨尔寿,从朕开国多勋劳,今年已高,屡涉风涛之险,服勤漕运,以给辽海之军,既懋厥功,必加崇劝。

今特封尔寿为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柱国、舳舻侯,食禄一千石,延于子孙,世袭封爵,用报尔功,尔其敬哉!

赫诰文亦同。

又尝建漕运使,寻罢。

其御制诰曰:漕运之设,启国名家之良法也。

何以知其然?民有已供入府库者,官欲他给而移之,则漕运者行焉。

若江海者,必帆巨舟,假天风,可刻期而抵所在。

若道由河、淮,则操轻舟,用便楫,假天风,加人力,亦刻期而可至。

其所于斯之设,岂不便于国事而兴起焉?若居是职,身律法张,于上无瞒,于下无虐,身立而名家出矣,朕所谓良法也。

谓用力少而致功多,故如是而言,何也?假以陆路转运,较之于舟楫之举,则百夫可代陆路十千之人艰辛,其所扰者少而所安者众,生民得遂其生,岂不良法也?凡任此者,非忠君爱民之士不可使之行令,朕将欲用人,则而求之惟尔,某佥曰,可。

今特受某官,尔往勿怠,以致来闻,则功录焉。

太宗缵承大业,建立漕运而革使职,乃命武职重臣总理。

景泰间,更命都御(使)[史]同莅其事。

其职有统领者,有分理者,有兼掌者,有专任者,有暂委者。

下至一闸一坝,各有官守,若枝之附根,若纲之挈目,上下供职咸有法,黜陟惟允。

其都御史则兼巡抚。

领敕一道:皇帝敕谕都察院右都御史某,今特命尔总督漕运,与总兵官某、参将某同理其事,务在用心规画,禁革奸弊。

运粮官军有犯,自指挥以下轻则量情惩治,重则拿送巡按、巡河御史及原差问刑官处问理,照例发落。

都指挥有犯,具奏拿问。

若刁泼军旗乘机诬告,对证涉虚者,治以重罚。

自通州至扬州一带水利有当蓄泄者,严督该官司并巡河御史、管河管洪郎中等官,设法用工筑塞疏浚,以便粮运。

仍兼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徐、滁、和三州地方,抚安军民,禁防盗贼,清理盐课,赈济饥荒,城垣坍塌,随时修理,守城官军以时操练,或有盗贼生发,盐徒强横,即便相械设法抚捕。

卫所府州县官员有廉能公正者,量加奖劝;贪酷不才者,从公黜罚。

凡事有利于军民者,悉听尔便宜处置。

尔为朝廷宪臣,受兹简任,须殚心竭意,输忠效劳,凡百举措务合时宜,俾粮运无误,军民安妥,盗贼屏息,地方宁靖,斯称委任。

如或误事,责有所归。

尔其钦承朕命,毋忽,故谕。

领关防一颗,其文曰:“总督漕运关防”

总兵则兼镇守。

领制一道:皇帝制谕署都督佥事某,今命尔掛漕运之印,充总兵官,与同都指挥某率领舟师攒运粮储,赴京仓交纳,所统运粮官军悉听节制。


(第2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