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了胜过彼此,最民主的法律通常是由利益受到这些法律严重打击的人投票通过的。
按照这种方式,上层阶级没有引发反对他们的[难以和解的]群情激怒,而是自愿地加速了新制度的胜利。
因此,这是多么奇怪的事情啊!
民主取得不可抗拒的发展的各州正是贵族统治根深蒂固的各州。
由大地主创建的马里兰州第一个宣布实行普选制[7],并在整个政府机构中采用了最民主的管理方式。
[8]
当一个国家开始修改选举资格的时候,你可以预见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它终将使选举资格彻底消失。
这是控制社会的不变规则之一。
当选举权的限制被缩减,人们就想将限制变得更小;因此,在得到新的让步之后,民主的力量会增加,对民主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
[在罗马历史中,存在用黄金换取和平的先例。
[9]]那些没有选举资格的人奋起争取选举资格的劲头与具备选举资格的人数的多寡成正比。
最后,例外成为常规;让步接连出现,直至普选制得以实行。
[10]
今天,人民主权原则已在美国取得了可想象到的一切实际进展。
它没有像别处那样被虚捧架空,而是根据情况的要求以不同形式出现在美国各地。
有时,像雅典那样,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制定法律;有时,普选产生的代理人代表人民,在人民的直接监督下工作。
在有些国家中,政权由外部施加于社会,它作用于社会并迫使社会遵循某种特定路径。
在另一些国家中,政权被划分,其有时属于社会,有时不属于社会。
美国绝对不存在这样的情形;在那里,社会由其自身管理,并作用于其自身。
权力仅属于社会[11];几乎没有人敢萌生到别处寻找权力的想法,更不用说提出这样的想法了。
人民通过推选立法者参与立法工作[12],通过选举代理人参与执法工作。
可以说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其赋予行政部门的那部分权力尤为微薄和有限,何况行政部门还要受人民的监督并屈服于人民的权威。
人民就像上帝统治宇宙那样统治美国政治世界。
他们是一切事物的起因和结果,凡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注释
[1]“人民主权与民主是两个密不可分的词语;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具体表现。”
(YTC,CVh,第一册,第22页)
[2]有人在这一段落旁画上括弧,并在空白处写道:“≠(这些内容对我来说是老生常谈。
)≠”
[3]该段落一侧,标有一条备注:“(关于这一点,理解得非常准确。
)”
[4]原稿提到:“(并占领了王位)。”
一条用铅笔写下的注解对其进行了详细分析:“≠在我看来,王位一词在此处并不恰当,因为这里探讨的是共和政体。
≠”
[5]关于人民主权原则。
我认为一个民族选择其政府的权利与该民族中的每个个体参与政府管理的权利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
(第2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