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美国的出版自由-《论美国的民主》

第三章 美国的出版自由(第3页)

但在美国,没有什么比惩治报刊的司法程序更为罕见。

原因很简单:美国人在接受人民主权原则的同时认真地将其加以应用。

他们从未想过用每天都在改变的元素创建出永远存在的制度。

因此,只要你不以暴力抗法,攻击现行法律不算犯罪行为。

此外,他们认为法院无力约束报刊,因为人类语言的灵活性总能躲过司法分析,这种性质的犯罪在某种程度上几乎都能从企图抓住它们的手中溜走。

他们认为为了能够对报刊产生有效的作用,就需要一个不仅致力于维护现有秩序而且能够摆脱周围舆论的影响的法庭,这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对外公开,在宣判时无须阐明判决理由,惩处意图甚于惩处语言。

不管是谁有权创建和维持这样的法庭,追诉出版自由只会浪费他的时间;因为他将是社会自身的专制主人,能够在同一时间铲除作家及其作品。

因此,在出版问题上,屈从与许可之间不存在真正的折中办法。

为了获取出版自由带来的不可估量的好处,你必须知道如何屈从于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

既想得到好处又想逃避痛苦,往往是蛊惑患病的国家的幻想之一。

当这些国家疲于争斗且精疲力竭的时候,它们会寻求使敌对的意见和相反的原则在同一时间在同一片土地上共存的方法。

美国报刊拥有的权力很小是由于几个原因,这里列出主要原因:

写作自由同其他自由一样,越是陌生就越令人感到害怕。

对于一个从未听到他人在自己面前谈论国家大事的民族而言,它完全相信最初出现的受欢迎的演说家。

在英裔美国人中,写作自由在殖民地创建之初就已存在。

此外,尽管报刊知道如何煽动人们的激情,但其不能自行创造激情。

[培养出版自由并使其长期存在于人类意志之中的是政治激情。

]现在,在美国,政治生活是活跃、多变甚至动荡的,但它很少被深远的激情所打乱;当物质利益尚未处于危险境地,这种激情也很少出现,更何况在美国这种利益是很容易得到繁荣的。

为了分辨英裔美国人和我们法国人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差异,我认为仅需看看两国的报纸。

在法国,商业广告仅占据非常有限的版面,甚至连新闻也不是很多,一份报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讨论政治问题的版面。

在美国,当你看一份大报时,映入眼帘的有四分之三都是广告,其余的通常是政治新闻或简短的故事;只有偶尔,你才能在不起眼的角落中看到我们法国报刊每天为读者登载的热烈讨论的内容。

任何力量,控制的方向越集中,其发挥的作用就越大,这是已由实验向观察者证明的一般规律的本质,而且,即便最微不足道的专制君主也总是能凭借某种本能感到这个规律的作用。

在法国,报刊将两种不同种类的集中结合在一起。

报刊几乎将所有的力量集中于同一个地点,而且可以说集中于几个人手中,因为报刊机构的数量极少。

在一个人人持怀疑态度的国家中,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报刊的权力必然是近乎无限的。

它是政府的敌人,政府可以与它签订或长或短的休战协定,但政府很难长期与报刊处于对立状态。

我方才谈到的两种集中,没有一种存在于美国。

美国没有大城市。

[9][≠在美国,报刊甚至比其攻击的政府更不集中。

≠]文明就像权力那样分散于这个辽阔的国家的各个地方。

在那里,人类智慧之光并非源自同一个中心,而是来自各个方向且交相辉映,美国人在任何公共事务上都不会规定总的思想方针。

那是因为地方环境不会根据人们的意志发生改变,但法律在这方面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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