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平帝纪第十二-《汉书》

卷十二 平帝纪第十二(第1页)

孝平皇帝,元帝庶孙,中山孝王子也。

母曰卫姬。

年三岁嗣立为王。

元寿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后诏曰:"

大司马贤年少,不合众心。

其上印、绶,罢。

"

贤即日自杀。

新都侯王葬为大司马,领尚书事。

秋七月,遣车骑将军王舜、大鸿胪左咸使持节迎中山王。

辛卯,贬皇太后赵氏为孝成皇后,退居北宫,哀帝皇后傅氏退居桂宫。

孔乡侯傅晏、少府董恭等皆免官爵,徙合浦。

九月辛酒,中山王即皇帝位,谒高庙,大赦天下。

帝年九岁,太皇太后临朝,大司马莽秉政,百官总己以听于莽。

诏曰:"

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

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

及选举者,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则以为难保,废而弗举,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材之义。

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勿案验。

令士厉精乡进,不以小疵妨大材。

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

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

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

元始元年春正月,越裳氏重译献白雉一,黑雉二,诏使三公以荐宗庙。

群臣奏言大司马莽功德比周公,赐号安汉公,及太师孔光等皆益封。

语在《莽传》。

赐天下民爵一级,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满秩如真。

立故东平王云太子开明为王,故桃乡顷侯子成都为中山王。

封宣帝耳孙信等三十六人皆为列侯。

太仆王恽等二十五人前议定陶傅太后尊号,守经法,不阿指从邪;右将军孙建爪牙大臣,大鸿胪咸前正议不阿,后奉节使迎中山王;及宗正刘不恶、执金吾任岑、中郎将孔永、尚书令姚恂、沛郡太守石诩,皆以前与建策,东迎即位,奉事周密勤劳,赐爵关内侯,食邑各有差。

赐帝征即位所过县邑吏二千石以下至佐史爵,各有差。

又令诸侯王、公、列侯、关内侯亡子而有孙若子同产子者,皆得以为嗣。

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请。

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复其属。

其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

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

遣谏大夫行三辅,举籍吏民,以元寿二年仓卒时横赋敛者,偿其直。

义陵民冢不妨殿中者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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