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嘱品第十-《六祖坛经》

付嘱品第十(第1页)

师,一日唤门人法海、志诚、法达、神会、智常、智通、志彻、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余人,吾灭度后,各为一方师。

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

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

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

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

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

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

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

若起思量,即是转识。

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走十八正。

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

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

若全著相,即长邪见。

若全离空,即长无明。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

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

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

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

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

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

不要谤经。

罪障无数。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见性。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

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

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

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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