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小记第十五-《礼记》

丧服小记第十五(第1页)

斩衰,括发以麻。

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

齐衰,恶笄以终丧。

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

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

苴杖,竹也。

削杖,桐也。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为父、母、长子稽颡。

大夫吊之,思缌必稽颍攥其余则否。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

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

庶子王,亦如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

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従祖祔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従服者,所従亡则已。

属従者,所従虽没也服。

妾従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

礼不王不禘。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

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

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

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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