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累害篇第二-《论衡》

卷一累害篇第二(第3页)

夫如是市虎之讹,投杼之误,不足怪,则玉变为石,珠化为砾,不足诡也。

何则?昧心冥冥之知使之然也。

文王所以为粪土,而恶来所以为金玉也,非纣憎圣而好恶也,心知惑蔽。

蔽惑不能审,则微子十去,比干五剖,未足痛也。

故三监谗圣人,周公奔楚。

後母毁孝子,伯奇放流。

当时周世孰有不惑乎?後《鸱》作,而《黍离》兴,讽咏之者,乃悲伤之。

故无雷风之变,周公之恶不灭;当夏不陨霜,邹衍之罪不除。

德不能感天,诚不能动变,君子笃信审己也,安能遏累害於人?

圣贤不治名,害至不免辟,形章墨短,掩匿白长;不理身冤,不弭流言,受垢取毁,不求洁完,故恶见而善不彰,行缺而迹不显。

邪伪之人,治身以巧俗,修诈以偶众。

犹漆盘盂之工,穿墙不见;弄丸剑之倡,手指不知也。

世不见短,故共称之;将不闻恶,故显用之。

夫如是,世俗之所谓贤洁者,未必非恶;所谓邪污者,未必非善也。

或曰:"

言有招患,行有召耻,所在常由小人。

"

夫小人性患耻者也,含邪而生,怀伪而游,沐浴累害之中,何招召之有?故夫火生者不伤湿,水居者无溺患。

火不苦热,水不痛寒,气性自然焉,招之?君子也,以忠言招患,以高行招耻,何世不然?

然而太山之恶,君子不得名;毛发之善,小人不得有也。

以玷污言之,清受尘而白取垢;以毁谤言之,贞良见妒,高奇见噪;以遇罪言之,忠言招患,高行招耻;以不纯言之,玉有瑕而珠有毁。

焦陈留君兄,名称兖州,行完迹洁,无纤芥之毁;及其当为从事,刺史焦康绌而不用。

何则?众好纯誉之人,非真贤也。

公侯已下,玉石杂糅。

贤士之行,善恶相苞。

夫采玉者破石拔玉,选士者弃恶取善。

夫如是,累害之人负世以行,指击之者从何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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