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末,司空陇西公之镇横海也,九年十一月,朝廷行大戮,宣刑于四方,急诏北渡。
于时寒气方隆,河冰层合,以诏北渡。
公急击冰令截舟中流,水胜舟覆,舟人尽溺,诏书随没。
守者以状闻,水工大恐,失脚捽地,走东西阶。
乃连使飞令,鞭策相沓,以必复为命。
守吏持众击冰抉诏,搜索六日,竟不得。
浑河奔湍,崩腾东走,度其泛去,不啻千万里也。
水工又谓津吏曰:“王命莫大,尔吏不敬,俾有斯溺。
且不得诏,吏无大小一死之。”
吏辈得令大怒,于是相与言曰:“吾帅信于用刑,今不得诏,吾百族之血,当殷于河畔枯草矣。
然河神阴骘,遽敢没天子之书,而忍嫁祸于吾辈哉!”
请帅祷祭,冀凭肸蚃而有以复也。
水工乃命具蠲洁版词而祝之。
词卒,酒沥划然有声,若飞雳横霆,地动水响,倏而视之,则河冰中断二十馀丈,间阔三四步,沉丝一钓,随钩而出,第印微湿,封角不败议者曰:“黄河流激,大冰既合,而布封一尺,轻止半升,长水之下,六日之久,复与一缕相遇,斯盖水神、河伯以芝泥缄敕蛟鱼辈,推鳞翼总而归之。
时有従事掾宋藩为记甚备,然多归美于水工,议者以此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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