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禁第十四-《管子》

法禁第十四(第1页)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

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

其余不强而治矣。

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

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

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

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

昔者圣王之治其民民不然,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

厚财博惠以私亲于民者,正经而自正矣。

圣王既殁,受之者衰。

君子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

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从矣。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

《泰誓》曰:"

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

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

"

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

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

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

故举国士以为己党,行公道以为私惠,进者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成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

故国之危也。

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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