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讼不行。
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
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
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亲人而不固,殆;同谋而离,殆;危人而不能,殆:废人而复起,殆;可而不为,殆;足而不施,殆;机而不密,殆。
人主不周密,则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毋内;人主孤而毋内,则人臣党而成群。
使人主孤而毋内,人臣党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过也。
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
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
故曰:赦出则民不敬,惠行则过日益。
惠赦加于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矣。
故曰:邪莫如早禁之。
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祸。
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福。
故赦者,奔马之委辔;毋赦者,痤疽不砭石也。
文有三侑,武毋一赦。
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
故惠者,民之亿雠也;法者,民之父母也。
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虽有过亦不甚矣。
赦过遗善,则民不励。
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是乎用之矣。
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
君有三欲于民,三欲不节,则上位危。
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
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
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
求而不得,则威日损;禁而不止,则刑罚侮;令而不行,则下凌上。
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
故曰:上苛则下不听,下不听而强以刑罚,则为人上者众谋矣。
为人上而众谋之,虽欲毋危,不可得也。
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
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
故曰:上无固植,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民力不竭,数也。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国毋怪严,毋杂俗,毋异礼,士毋私议。
倨傲易令,错仪画制,作议者尽诛。
故强者折,锐者挫,坚者破,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僇,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推之而往,引之而来。
(第1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