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商君书》

第二章(第3页)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

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

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

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

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亡百。

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

民易为言,难为用。

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

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罚重,爵尊。

赏轻,刑威。

爵尊,上爱民。

刑威,民死上。

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上重。

法详则刑繁,法繁则刑省。

民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

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

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

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

行刑,重其重位,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

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

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

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

勇民使之以赏,则死。

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

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

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无虱。

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

德生于刑。

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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