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
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
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
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
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亡百。
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
民易为言,难为用。
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
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罚重,爵尊。
赏轻,刑威。
爵尊,上爱民。
刑威,民死上。
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上重。
法详则刑繁,法繁则刑省。
民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
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
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
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
行刑,重其重位,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
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
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
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
勇民使之以赏,则死。
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
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
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无虱。
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
德生于刑。
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刑重。
(第3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