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诠言训-《淮南子》

卷十四 诠言训(第1页)

洞同天地,浑沌为朴,未造而成物,谓之太一。

同出于一,所为各异,有鸟、有鱼、有兽,谓之分物。

方以类别,物以群分,性命不同,皆形于有。

隔而不通,分而为万物,莫能及宗,故动而谓之生,死而谓之穷。

皆为物矣,非不物而物物者也,物物者亡乎万物之中。

稽古太初,人生于无,形于有,有形而制于物。

能反其所生,故未有形,谓之真人。

真人者,未始分于太一者也。

圣人不为名尸,不为谋府,不为事任,不为智主。

藏无形,行无迹,游无朕,不为福先,不为祸始,保于虚无,动于不得已。

欲福者或为祸,欲利者或离害。

故无为而宁者,失其所以宁则危;无事而治者,失其所以治则乱。

星列于天而明,故人指之;义列于德而见,故人视之。

人之所指,动则有章;人之所视,行则有迹。

动有章则词,行有迹则议。

故圣人掩明于不形,藏迹于无为。

王子庆忌死于剑,羿死于桃棓,子路菹于卫,苏秦死于口。

人莫不贵其所有,而贱其所短,然而皆溺其所贵,而极其所贱。

所贵者有形,所贱者无朕也。

故虎豹之强来射,蝯狖之捷来措。

人能贵其所贱,贱其所贵,可与言至论矣。

自信者,不可以诽誉迁也;知足者,不可以势利诱也。

故通性情者,不务性之所无以为;通命之情者,不忧命之所无奈何;通于道者,物莫不足滑其调。

詹何曰:“未尝闻身治而国乱者也,未尝闻身乱而国治者也。”

矩不正,不可以为方;规不正,不可以为员;身者,事之规矩也。

未闻枉己而能正人者也。

原天命,治心术,理好憎,适情性,则治道通矣。

原天命,则不惑祸福;治心术,则不妄喜怒;理好憎,则不贪无用;适情性,则欲不过节。

不惑祸福,则动静循理;不妄喜怒,则赏罚不阿;不贪无用,则不以欲用害性;欲不过节,则养性知足。

凡此四者,弗求于外,弗假于人,反己而得矣。

天下不可以智为也,不可以慧识也,不可以事治也,不可以仁附也,不可以强胜也。

五者皆人才也,德不盛,不能成一焉。

德立则五无殆,五见则德无位矣。

故得道则愚者有余,失道则智者不足。

渡水而无游数,虽强必沉;有游数,虽羸必遂。

又况托于舟航之上乎!

为政之本,务在于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欲;节欲之本,在于反性;反性之本,在于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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