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离娄章句上-《孟子集注》

卷七 离娄章句上(第2页)

章,典法也。

所行不过差不遗忘者,以其循用旧典故也。

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胜,平声。

准,所以为平。

绳,所以为直。

覆,被也。

此言古之圣人,既竭耳目心思之力,然犹以为未足以遍天下,及后世,故制为法度以继续之,则其用不穷,而仁之所被者广矣。

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

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丘陵本高,川泽本下,为高下者因之,则用力少而成功多矣。

邹氏曰:"

自章首至此,论以仁心仁闻行先王之道。

"

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

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仁者,有仁心仁闻而能扩而充之,以行先王之道者也。

播恶于众,谓贻患于下也。

上无道揆也。

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

朝,音潮。

此言不仁而在高位之祸也。

道,义理也。

揆,度也。

法,制度也。

道揆,谓以义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

法守,谓以法度自守。

工,官也。

度,即法也。

君子小人,以位而言也。

由上无道揆,故下无法守。

无道揆,则朝不信道而君子犯义;无法守,则工不信度而小人犯刑。

有此六者,其国必亡;其不亡者侥幸而已。

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

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

辟,与辟同。

丧,去声。

上不知礼,则无以教民;下不知学,则易与为乱。

邹氏曰:"

自是以惟仁者至此,所以责其君。


(第2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