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典法也。
所行不过差不遗忘者,以其循用旧典故也。
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胜,平声。
准,所以为平。
绳,所以为直。
覆,被也。
此言古之圣人,既竭耳目心思之力,然犹以为未足以遍天下,及后世,故制为法度以继续之,则其用不穷,而仁之所被者广矣。
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
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丘陵本高,川泽本下,为高下者因之,则用力少而成功多矣。
邹氏曰:"
自章首至此,论以仁心仁闻行先王之道。
"
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
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仁者,有仁心仁闻而能扩而充之,以行先王之道者也。
播恶于众,谓贻患于下也。
上无道揆也。
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
朝,音潮。
此言不仁而在高位之祸也。
道,义理也。
揆,度也。
法,制度也。
道揆,谓以义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
法守,谓以法度自守。
工,官也。
度,即法也。
君子小人,以位而言也。
由上无道揆,故下无法守。
无道揆,则朝不信道而君子犯义;无法守,则工不信度而小人犯刑。
有此六者,其国必亡;其不亡者侥幸而已。
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
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
辟,与辟同。
丧,去声。
上不知礼,则无以教民;下不知学,则易与为乱。
邹氏曰:"
自是以惟仁者至此,所以责其君。
(第2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