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告子章句下-《孟子集注》

卷十二 告子章句下(第2页)

紾,戾也。

搂,牵也。

处子,处女也。

此二者,礼与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较,则礼为尤重也。

此章言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然于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

圣贤于此,错综斟酌,毫发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寻,亦未尝胶柱而调瑟,所以断之,一视于理之当然而已矣。

曹交问曰:"

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

孟子曰:"

然。

"

赵氏曰:"

曹交,曹君之弟也。

"

人皆可以为尧舜,疑古语,或孟子所尝言也。

交闻文王十尺,汤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

曹交问也。

食粟而已,言无他材能也。

曰:"

奚有于是?亦为之而已矣。

有人于此,力不能胜一匹雏,则为无力人矣;今曰举百钧,则为有力人矣。

然则举乌获之任,是亦为乌获而已矣。

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耳。

胜,平声。

匹,字本作鴄,鸭也,从省作匹。

礼记说"

匹为鹜"

是也。

乌获,古之有力人也,能举移千钧。

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

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

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后,去声。

长,上声。

先,去声。

夫,音扶。

陈氏曰:"

孝弟者,人之良知良能,自然之性也。

尧舜人伦之至,亦率是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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