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洪范论-《嘉祐集》

卷七 洪范论(第3页)

故离五行、五事而为解,以蔽其衅。

其失四也。

《传》之于木,其说以为貌矣,及火、土、金、水,则思、言、视、听殊不及焉,自相驳乱。

其失五也。

夫九畴之于五行可以条而入者惟二,箕子陈之,盖有深旨矣。

五事一也,庶验二也。

验之肃、乂、哲、谋、圣,一出于五事;事之貌、言、视、听、思,一出于五行,此理之自然,可不条而入之乎?其他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其大归虽无越于五行、五事,非可条而入之者也。

条而入之,非理之自然,故其《传》必钩牵扳援,文致而强附之,然后可以仅知此福此极之所以应此事者。

立言如此,其亦劳矣。

且传于福、极既尔,则于八政、五纪、三德、稽疑亦当尔。

而今又不尔,何也?《经》曰:“五皇极。

皇建建其有极。

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

此言皇极建而五福备。

使《经》云皇极之不建,则必以六极易五福矣,焉在其条而入之乎?且皇极,九畴之尤贵者,故圣人位之于中,以贯上下。

譬若庶验:然“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曰时”

,时于雨、旸、燠、寒、风,各冠其上耳,又可列之以为一验乎?若是则刘之《传》惑且强明矣。

噫!

《传》之法,二刘唱之,班固志之。

后之史志五行者,孰不师而效之?世之读者久,孰不従而然之?是以胶为一论,莫有考正,吾得无言哉!

出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

木不曲直貌之不恭,是谓不肃。

厥咎狂厥罚常雨厥极恶,说曰顺之,其福攸好德。

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

火不炎上言之不従,是谓不乂。

厥咎僭厥罚常旸厥极忧,说曰顺之,其福康宁。

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

稼穑不成视之不明,是谓不哲。

厥咎豫厥罚常燠厥极疾,说曰顺之,其福寿。

好战功,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

金不従革听之不聪,是谓不明。

厥咎急厥罚常寒厥极贫,说曰顺之,其福富。

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

水不润下思之不睿,是谓不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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