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节 对方就是不想离耗时间怎么办 离婚法官教你如何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我们离婚吧」:离婚冷静期间的心理剖析与法律指南》

第 8 节 对方就是不想离耗时间怎么办 离婚法官教你如何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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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文章里我们详细梳理了如果是冲动离婚的情况应该如何进行情感修复的问题,不过估计还是有不少朋友会问,那如果经过离婚评估后发现是真的想离婚,如何才能好聚好散呢?

我们下面几讲就是详细来梳理这个现实问题,结合我做离婚法官的经历,给大家呈现婚姻中最为现实和残酷的一面,但也期待通过理性认知和行动,最终实现好聚好散的「第三选择」。

(一)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离婚流程

首先和大家分享目前法定离婚的两种选择以及各自的利弊。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两个人对于离婚的主要问题没有争议,自己达成了协议,然后拿着协议到民政局领离婚证,以前当天可以拿到离婚证,不过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以后,需要更多冷静时间,帮助大家理性选择,这也是我们这个专栏的初心。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就是到法院起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

从两种情况的流程来看,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更有利:省时、省钱、不撕破脸。

一、如果想要协议离婚,应该如何办理呢?

首先从程序上:必须回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不能委托任何人代办。

其次,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有:

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需要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签字)

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而在有了30天离婚冷静期后,协议离婚还有以下的变化: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必须去民政局2次才能领取到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婚姻属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去法院离。

比如涉外婚姻,一方以后还要在外国再婚的,很多外国法律不认可中国民政局的离婚证,甚至不认可中国法院的调解书,只认可法院的判决书。

这种情况,就算双方对离婚条件达成一致,也要走一个法院起诉的流程。

此外,如果两个外地户口的人在同一个大城市长期生活,不想回老家民政局去办理的,可以直接在现在居住的城市法院离婚。

我以前在北京基层法院受理的很多离婚案件就属于这样的类型,双方都在北京生活多年,回去一趟很不方便,再加上当时我提议开通了快速调解通道,提高了审理效率,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基本一两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发生了一方不执行的情况,还要再去法院起诉一次。

这也是当时很多协议离婚的夫妻会选择来法院调解离婚的原因。

从这里的分析可以看出,能够协议离婚肯定走协议,协议不成的话再考虑去法院离。

但是如果对方协议的条件非常不合理,或者故意用不离婚来拖你,你也不用害怕,诉讼离婚确实是个漫长的过程,但是一旦你真正直面可能面临的困难,一个一个耐心解决,也还是能有效解决的。

所以我还是建议大家不要怕事,如果你已经明确这段婚姻非离不可,当你真正非常坚定执行的时候,其实是能够达成结果的。

不过战略上可以藐视,但战术上一定要重视,因为诉讼离婚,只要对方咬死不同意离,那将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我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起诉离婚的全流程

起诉离婚的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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