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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谈到了离婚中的财产问题了,估计很多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的朋友等的就是这一讲。
作为法律人出身,又是亲密关系咨询师的我,在处理来访者个案的时候,与其他婚姻咨询师的做法有很大区别。
我的婚姻咨询中一定会涉及到财产方面的讨论,因为财产问题往往是离婚谈判的重中之重。
那么,我就带大家系统梳理一下离婚中的财产分配和分割,这样离婚也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我们着重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离婚前的财产盘点和准备工作;
二是是否需要请律师,以及如何找到好律师;
三是离婚谈判中的财产分割要点。
一、离婚前的财产盘点工作
知己知彼方能胸有成竹。
如果对婚姻财产都一无所知,那这就是一场注定没有胜算的谈判。
我就有这样一位女性来访者,人比较单纯,老公能力很强,挣得不少。
但是钱几乎没有到过她手里,老公的理由是怕她受累心烦。
后面她无意间发现老公有外遇,开始闹,老公一开始还矢口否认,试图安慰,但发现效果一般后,就开始有恃无恐,爱搭不理。
她想离婚,前来咨询我的意见。
我就建议她先了解一下老公的财产情况。
她开始完全没有头绪,在我的指导下开始留心盘查,才发现老公的绝大部分资产都买了房产,但写的却是婆婆的名字!
换句话说,老公早就做好了分手的准备,不声不响的转移了财产,所以才会如此嚣张……
听起来这样的男人很渣,我也很为这位来访者鸣不平。
但是不得不提醒的是,这样的人并不少见,在涉及到钱这件事上,人性的丑陋面很容易暴露无遗,不断刷新我们的认知。
对于婚姻,我们一方面要报有信心,要相信前途是光明的。
但是也一定要清楚道路是曲折的,随时有可能遭遇人性的暗礁。
我们要有最好的期待,也要做最坏的打算。
婚前财产的盘点工作最好能够不动声色的进行,因为这个过程很容易打草惊蛇,对方也容易隐匿和转移财产,反而增加了以后的谈判难度,这里教大家一个实用的方法——清单管理法。
我们可以拟定一份财产清单,然后逐条进行确认。
这个清单怎么列呢?我们首先来看看法律上涉及到的婚姻财产分割的条款:
根据最新民法典对于婚姻中财产归属的约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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