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纽约某法院陪审员合议室
夏日炎炎,下午
TwelveAngryMen
这是一个宽敞、昏暗、空旷、需要粉刷的房间。
后墙有三扇窗,可以远瞰纽约市天际线。
合议室紧邻盥洗室,配有洗手盆,再里间是厕所。
一张疤痕累累的大桌搁在正中,旁边围着十二把椅子。
靠墙有一把长椅,上方是电扇。
屋内另有几把椅子、一张小桌,外加饮水机、纸杯和废纸篓。
饮水机上方有一个时钟,另有一排挂衣钩,上方是一块搁板。
桌上散落着铅笔、便笺簿和烟灰缸。
夜间有荧光灯照明,开关在门后。
幕起,屋内无人。
法官声音起。
法官(画外音):……以上即本庭从法律角度对本案的解释。
陪审员先生们,我现在向你们做最后指引。
一级谋杀罪,即蓄意杀人罪,是最严重的刑事指控。
你们都已听过证词,清楚法律如何适用于本案。
现在轮到你们履行职责,辨明各方说法真伪了。
本案已有一人身亡,另一个人生死未定。
我建议大家审慎、公允、全面地考虑此案。
如果存在合理怀疑,你们必须作出“无罪”
裁决。
但是,若不存在合理怀疑,你们必须基于内心良知,判定被告有罪。
无论如何,你们的裁决必须一致。
如果你们裁定被告有罪,本庭绝不会手下留情。
本案被告将被强制适用死刑。
[1]
(门开了,守卫入内。
手拿一块写字板,上面夹着陪审员名单。
)
我一点儿也不羡慕各位的工作。
这可是一份沉重的责任。
谢谢诸位。
(稍许停顿。
传来陪审员们的脚步声、话语声。
)
守卫:好了,进来吧,先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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