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第十七-《管子》

兵法第十七(第1页)

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谋得兵胜者霸。

故夫兵,虽非备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辅王成霸,今代之用兵者不然,不知兵权者也。

故举兵之日而境内贫,战不必胜,胜则多死,得地而国败。

此四者,用兵之祸者也。

四祸其国而无不危矣。

大度之书曰:举兵之日而境内不贫,战而必胜,胜而不死,得地而国不败。

为此四者若何?举兵之日而境内不贫者,计数得也。

战而必胜者,法度审也。

胜而不死者,教器备利,而敌不敢校也。

得地而国不败者,因其民也。

因其民,则号制有发也。

教器备利,则有制也。

法度审,则有守也。

计数得,则有明也。

治众有数,胜敌有理,察数而知理,审器而识胜,明理而胜敌。

定宗庙,遂男女,官四分,则可以定威德;制法仪,出号令,然后可以一众治民。

兵无主,则不早知敌。

野无吏,则无蓄积。

官无常,则下怨上,器械不巧。

朝无政,赏罚不明,则民轻其产。

故曰:早知敌,则独行;有蓄积,则久而不匮;器械巧,则伐而不费;赏罚明,则勇士劝也。

三官不缪,五教不乱,九章著明,则危危而无害,穷穷而无难。

故能致远以数,纵强以制。

三官:一曰鼓。

鼓所以任也,所以起也,所以进也。

二曰金。

金所以坐也,所以退也,所以免也。

三曰旗。

旗所以立兵也,所以制兵也,所以偃兵也。

此之谓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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