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讥文公以丧取。
难者曰:"
丧之法,不过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
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谓之丧取?"
曰:"
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
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
且文公秋祫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取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
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则君子予之知丧。
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
志为质,物为文,文着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卢来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予,乃少恶之,谓州公寔来是也。
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
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
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
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
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
孝子之心,三年不当,而踰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
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参错,非袭古也。
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
以为不然,今夫天子踰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轹而不可得革也。
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
书曰:"
厥辟去厥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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